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北京7家基层法院和1家中级法院昨天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庭),首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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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通报,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每年收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约900件。从历年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量看,未呈明显上升趋势,整体保持平稳可控。
“多年来,随着北京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从历年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量看,未呈明显上升趋势,整体保持平稳可控。”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介绍。
从案件类型看,刑事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为主;民事案件以因噪声污染、建筑垃圾堆放引发的侵权纠纷等为主;行政案件以不服罚款处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为主。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林木集中区域。
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约900件,其中,刑事案件约150件,民事案件近600件,行政案件150余件。近年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增长态势明显,公益诉讼已成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着力点。截至目前,北京法院已累计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共计92件。
近年来,北京法院通过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公正审判,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在刑事案件审判中,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猎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倒卖文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朝阳法院在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倒卖文物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促进全社会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实现文物资源的全方位保护提供借鉴价值。
在审理民事纠纷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灵活运用下乡勘验、联席会议、多元调解等方式,努力促使各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如西城法院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考虑到涉案房屋为不可移动文物,积极协调为被腾退人提供周转用房,在推动文物及时腾退的同时依法保障被腾退人居住利益,实现了保护文物与保障当事人权益、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通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关切,强化对行政机关在环境执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司法指引。如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平谷法院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力捍卫了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精神根脉的重要地位。
专门机构建设是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与前提基础。昨天,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通州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及延庆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依托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法庭,着力为生态涵养区、西山—永定河、大运河、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北京四中院充分利用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功能定位,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一审民事案件,并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跨省级行政区划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
此前,北京高院民事审判一庭已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至此,全市法院建立起“高院1+中院1+基层7”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标志着首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翻开新篇章。
安凤德表示,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通州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进一步探索推动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的归口审执模式,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日益织密。
安凤德介绍,下一步,北京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在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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